摘要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16年6月底,各地合理确定并量化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定期公示主要监测指标,初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城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总量增幅和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增幅有所下降;到2017年年底,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参保患者个人支出占比逐步降低。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提出了多方面的综合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