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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5第59号《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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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落实国务院决定,保持外贸稳定增长,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将《商务部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共计剔除11个十位商品编码(见附件)。
出处 《中国贵金属》 2015年第12期5-5,共1页 China Precious Met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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