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多船碰撞案件审理过程中,传统思路是首先区分多次碰撞之间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并以此确定多船碰撞是一次、两次还是多次事故;如认定为一次事故的,则整体确定碰撞各船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这种裁判思路虽然便捷,但有时会出现不合理结果。因多船碰撞事故具体情况复杂,可在审慎认定各次碰撞间因果关系的基础上,将多船碰撞案件归入三类情形分别加以处理,即前后碰撞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前后碰撞存在必然因果关系、多船会遇局面下连环碰撞船舶间存在直接避让关系。
出处
《航海》
2015年第6期12-1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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