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我公司由张先生和李先生两人于2008年出资设立,两人各投入1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2013年12月31日,公司留存收益为400万元,所有者权益共计600万元。股东A公司出资400万元,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余3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至此,公司所有者权益共计10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300万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300万元,留存收益400万元。近期,公司拟将300万溢价转增资本。请问,股东有无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义务,若日后兰名股东将股权以共计1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他们的股权转让所得是多少?
出处
《纳税》
2015年第1期18-18,共1页
Tax Pa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