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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运行收入也要汇算清缴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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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的规定.企业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试车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祷摊支出”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要结转相应的增值税额。所以.在建工程的试运行支出计入“在建工程”科目.试运行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支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收入应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包括上期末留抵税额)应缴纳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上期末留抵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可继续结转下期抵扣。请问.试运行收入也要汇算清缴所得税吗?
作者 邢国平
出处 《纳税》 2015年第1期36-37,共2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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