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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企业签订销售合同使用不含税价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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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12年1月1日营改增试点开始,营改增的范围就不断扩大,截至目前,营改增已扩大至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电业、金融业四大行业,覆盖了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十个省市。营改增政策对企业产品销售的报价提出了新的挑战,如营改增企业签订销售合同时报价方式是否需要改变?是延续含税报价还是改为不含税报价?本文结合笔者就职公司的实际情况,就这些问题作一些探讨,供大家参考和讨论。
作者 高莹
出处 《纳税》 2015年第1期53-55,共3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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