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对短期借款不能仅查利息支出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短期借款”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该科目可按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期来该科目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作者 刘志耕
出处 《纳税》 2015年第2期68-69,共2页 Tax Paying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