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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村民借助档案补办宅基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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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灵台县西屯镇新民村村民小王为家中的庄基补办“宅基地证”,但由于他家中的住宅是1982年修的,距今已经33年,在镇村两级都没有找到相关的文件材料作为依据。后来,他来到县档案馆求助,在馆藏的西屯公社1982年文书档案中,找到了当年他家批庄基的申请和批文,依据这些原始证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其顺利补办了集体土地使用证。
作者 李永新
机构地区 灵台县档案局
出处 《档案》 2015年第11期64-64,共1页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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