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农村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建设,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实现、推进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紧密相连,必须予以持续加强。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加强农村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建设,必须将其深植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大背景之中,由此才能使其获得方向的指引与衡量的标准。加强农村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建设,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具体延伸;加强农村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建设,必须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为统领;加强农村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建设,必须遵循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方向。
出处
《净月学刊》
2015年第6期69-72,共4页
Journal of Jilin Public Security Academy
基金
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社科研究项目<和谐农村建设与农村纠纷多元解决机制问题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项目编号:吉教科文合字〔2013〕第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