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WTO规则清理后质监部门哪些政策措施性文件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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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建档工作的通知[J].上海计量测试,2007,34(4):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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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九九六年全国计量工作要点[J].中国计量,1996,0(1):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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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纪亮.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建档工作[J].中国计量,2007(5):12-12.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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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毕忠兴,吕翠.企业计量器具管理浅析[J].中国计量,2010(6):33-34.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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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期限的通知[J].中国计量,2004(1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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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芜湖市开展医疗卫生系统计量执法大检查[J].中国计量,1995,0(1):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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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苏质技监量发[2007]112号 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建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J].江苏现代计量,2007,0(4):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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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李琼.创新质监思路 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J].学习月刊,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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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卢晓初.关于“强检工作计量器具出厂检定合格有效期是否有效”的讨论[J].上海计量测试,1998,25(5):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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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公布本市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期限的通知[J].上海计量测试,2004,31(5):8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