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0月4日,国家标准委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健身器材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13819272-2003),并将于2004年3月1日起实施。 走进城市的公园、广场和社区,随处可见户外健身场所,各类健身器材为市民的户外健身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在市民享受了便利,企业抓住了商机的同时,标准化将视点瞄准了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2001年,国家体育总局向国家标准委提出制定室外健身器材安全标准的意见,得到了国家标准委的支持。参加本标准制定的山西澳瑞特、青岛英派斯、深圳好家庭都是我国体育用品的龙头企业,这就使得室外健身器材产品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和客户的意见全面真实地反映在标准制定的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