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8月,天津滨海新区和山东淄博相继发生危险物品爆炸事故,但此并非个案。随着现代化、工业化进程的展开,危险物品成为每一个城市的安全隐患,随时都有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危险。从法律的角度有必要在制度、规范的层面来进行思考与架构,从程序监督的角度来治理与问责,五方联动、各司其职,这其中,需要落实的主要是:政府监管与主导作用、企业实施与保障作用、员工的权益与自律作用、社会的监督与参与作用、中介的支持与服务作用。只有充分保障危险物品在规范的准则与程序约束之下合理储存、流转,只有保障五方主体在有序协作的前提之下展开、实施,才能将危险物品安全地为生产所用,才能使人民群众享有免于危险物品带来的恐惧的权利,才能够将人民群众最为基本人权落实到位。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5年第6期9-15,共7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