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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法官逐级遴选,全面提升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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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法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的优秀法官中遴选。
作者 郭修江
出处 《中国审判》 2015年第21期40-41,共2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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