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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要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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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提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依据《劳动法》关于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联合颁发的《关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考核)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4]191号)中提出的"对从事关系人民生命安全、涉及消费者利益和身心健康的职业(工种)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资格证书才能上岗的人员,应首先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即技术等级证书)制度"的要求,劳动部、国家工商局于1995年12月26日联合发出《关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5]459号),就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问题提出要求。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1996年第2期22-22,共1页
分类号 C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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