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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作出表彰劳动系统“二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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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1991年—1995年)过程中,各级劳动部门十分重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涌现出了一批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宣传各级劳动部门在普法工作中的经验,在劳动系统形成依法行政的良好工作作风,推动劳动事业的全面发展,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按照评选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二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基础上,评选出了全国劳动系统"二五"普法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做出决定对评选出的北京市劳动局等29个先进单位和张凤凯等28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1996年第4期18-18,27,共2页
分类号 C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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