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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国务院扶贫办决定在京、沪、闽、粤、桂、黔、滇开展劳务输出扶贫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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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切实贯彻党和国家提出的"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积极探索帮助贫困地区广大群众通过有序流动实现就业、摆脱贫困的有效方式,劳动部与国务院扶贫办决定于1996年5月至1997年4月,联合在北京、上海、福建、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地区开展劳务输出扶贫试点工作,并于1996年4月25日就试点工作的有关事宜发出通知(劳部发[1996]150号)。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1996年第6期28-28,共1页
分类号 C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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