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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对企业工会主席签订劳动合同问题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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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5年全国已有85%以上的企业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新型的劳动用人制度已基本确立。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劳动部就一些地方和单位在企业工会主席签订劳动合同方式上反映的问题,经商全国总工会同意,于4月12日发出《关于企业工会主席签订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122号),对企业工会主席签订劳动合同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1996年第6期34-34,共1页
分类号 C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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