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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1999年11月8日,劳动保障部就陕西省劳动厅《关于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被企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如何处理问题的请示》(陕劳办函字[1999]180号)作出如下答复(劳社厅函[1999]137号): 企业职工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1999年第12期20-20,共1页
分类号 C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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