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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切实保障特困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的稳定,广东省汕头市对国有、集体企业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80元、所在企业属于停产半停产又难以提供救济的特困职工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孤寡职工实施九项优待,费用由政府、相关单位和企业分级负担。这九项优惠待遇:一是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父母及配偶、子女)到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免收挂号费、医生诊金、肌肉注射费。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01年第6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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