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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中删除含PPA药品及规范部分药品名称剂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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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消国药准字、卫药准字号药品中含苯丙醇胺药品制剂生产批准文号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300号)和我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5号)有关规定,现决定将含PPA药品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01年第9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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