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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费用不能包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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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 某皮件厂女工邱某,1993年11月与该厂签订10年劳动合同。邱某于1998年9月生小孩,住院期间花费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手术费等医疗费用共1470元。而厂里规定生育费用采取包干的办法,一次性付给邱某2000元。邱某认为2000元的标准太低。
作者 孙丽平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02年第5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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