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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油石化集团所属企业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属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复函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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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你们的《关于石油石化集团所属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参加属地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请示》(中油人劳字[2002]234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属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已在城镇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现再就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在新就业单位属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02年第10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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