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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不久前国家经贸委等8部委联合下发的文件,国家对改制企业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符合一定条件,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享受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此外,各级政府和工商、税务、土地、经贸、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须主动做好服务工作。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03年第3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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