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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不参加妇检 单位不能简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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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 1997年6月,离异女职工王某与商业学校签订了10年期劳动合同。同年8月,商业学校因缺少生源暂停办学,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王某全部由主管部门商业总公司安排在总公司机关工作。2001年3月,王某经总公司同意停薪留职一年。同年7月,总公司接到王某计划外怀孕的举报。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03年第3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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