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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有权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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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 某商业银行员工王某(女),与该行订立的劳动合同于2002年3月到期。合同期满后,商业银行未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也未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王某仍继续在该行原岗位工作。同年6月王某以在该行连续工作十年零五个月为由,依据《劳动法》第二十条“
作者 张良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03年第6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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