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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难认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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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 曹某2001年1月29日随老乡从湖北到浙江某市务工。因找不到工作,于2001年2月2日晚,经原在某公司操作注塑机的老乡杨某介绍进入该公司务工,并随杨某暂住该公司宿舍。第二天上午7时许,曹某未经培训即上机操作注塑机,不到2个小时左手被压伤。事发后,公司老板林某送其到医院住院治疗,为其支付了1.3万余元医疗费。
作者 潘行球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03年第8期57-5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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