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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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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3月,某公司两职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付二人工资达2300元,请求帮助索取。劳动监察部门立案后,根据举报内容,对该公司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与举报人未签订劳动合同,2002年7月工资未予发放(其他职工工资均足额按月发放)。两职工原为该公司岗位熟练操作工,于2002年8月未经公司方批准,到另一家同行业用人单位工作,该公司随即根据本单位的《关于职工流动的规定》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03年第9期47-4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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