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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中德协定和中韩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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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社会保险协定》(以下简称《中德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大韩民国互免养老保险缴费临时措施协议》(以下简称《中韩协议》)已分别于2002年4月4日和2003年5月23日开始生效。现就执行《中德协定》和《中韩协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03年第10期57-5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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