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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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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保证再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国务院同意。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03年第11期56-5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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