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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情况职工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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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郭某于2000年5月20日与某渔杆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2年3月6日郭某以身体不适不能从事原工作为由通知公司辞职并解除劳动合同,并于3月20日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为此,5月4日公司向仲裁委申诉要求郭某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在庭审中,郭某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进行答辩,并提出反诉请求,要求公司为其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作者 刘敦渝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04年第2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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