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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岂能随意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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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王某,2003年6月16日在为某单位搭建玻璃大棚时,因脚手架断裂,从架上摔下致伤,经诊断为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右额颅骨骨折。经调查取证,依据以上事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该市劳动保障局于2004年3月1日依法认定王某为因工负伤。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04年第10期60-6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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