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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跤致残无人管 仲裁判赔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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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钟某2002年8月被某县超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聘为员工,招聘简章中承诺月工资800元。同年10月19日钟某在负责电梯安全运行时,发现电梯上一位老人即将摔倒,他为扶救老人在电梯上摔伤,当即不能站立。管理人员发现后立即将其送往县医院治疗,经检查被确诊为右腿髌骨骨折。
作者 吴明顺 邱阳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04年第11期57-5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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