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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职工缴费后果当由企业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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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徐某自2000年2月到某机械厂工作,2002年6月患病住院治疗,医疗期满后仍未治愈,继续接受治疗。因医疗费数额较大,徐某无力承担,希望单位能报销医疗费。双方协商未果,徐某诉至仲裁委。
作者 修良 原原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04年第11期58-5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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