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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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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民政部、卫生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民政部卫生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目标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现就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试点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关精神,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帮助城市贫困群众解决就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二)总体目标:从2005年开始,用2年时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县(市、区)进行试点,之后再用2-3年时间在全国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05年第5期61-6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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