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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困难群众劳动争议仲裁费可减免为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四川德阳市劳动保障局仲裁委出台了《关于减免劳动争议仲裁处理费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劳动者个人或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经济困难、家庭人均收入达不到居住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劳动者个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的;伤、病、亡职工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是孤寡老人的困难群众,在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生活补助费、给予社会保险或工伤待遇、遭受工伤后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仲裁案件中可减免费用。该办法从9月1日开始实施。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05年第11期44-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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