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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成款该不该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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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申诉人周某于2000年4月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每月400元,工资按月发放。2005年5月申诉人提出辞职,被诉人经研究同意其离职,双方就业绩工资提成一事签订了一份“承诺”。其主要内容:1、周某提成款6项共计39937元。2、公司在收到合同款后6个月内结算完周某提成,前2个月支付25%、35%。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06年第3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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