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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徒工因工受伤单位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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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2005年10月,我到一家木材加工厂做学徒。2006年4月,在操作机床时手被弄伤。医院诊断是左手食指断离,其余手指也有一定程度损伤。我住院时木材加工厂支付了部分医药费,后来就不再管了。我多次要求工厂承担医疗费用并赔偿其他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但厂里以我是学徒工为由,拒绝支付工伤待遇。请问,我这样的情况应该享受工伤待遇吗?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07年第3期61-6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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