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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时加班违法 自愿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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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某企业招用农民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月工资600元,每天加班4小时,加班费另算。一个月后,职工们感觉实在太累,就要求不再加班,然而,厂方以有劳动合同约定为由不允,称不加班就要职工支付违约金,职工遂将厂方告上了仲裁庭,仲裁委裁决:超时加班合同条款无效,厂方执行8小时工作制。
作者 王世欣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07年第3期64-6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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