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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岂能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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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是一所民办学校的老师,2005年到学校工作,未签订合同。2006年9月与学校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2007年2月学校突然解除了与我的劳动关系。我向学校提出合理的经济补偿,但遭学校拒绝。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07年第11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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