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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开到村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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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按照《劳动法》和有关条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工会或全体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履行、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实行协商、调节、仲裁、诉讼的处理程序。"一调一裁两审"已成为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争议案件的惯用体制。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用工关系不断变化,原有的体制难以解决新形势下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对此,如何更好地发挥仲裁的作用、有效地维护职工权益,是仲裁部门面临的新课题。湖南省桑植县和汝城县劳动保障部门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人性化地开展仲裁工作,有效地维护了群众的利益。
作者 冯清荣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07年第12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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