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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权取消职工一切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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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庞某2007年2月进入某公司从事喷漆工工作,6月2日请假回家,请假时间为2007年6月2日-25日。假满后庞某未按时上班,且未办理任何续假或辞职手续。公司认为庞某无故旷工超过3天,严重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取消5月份一切工资待遇。庞某不服,随即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帮助讨回被扣发的工资。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07年第12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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