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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全国劳动保障系统2006~2007年度优质服务窗口单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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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社部发[2007]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劳动保障窗口单位是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规政策、直接为群众服务的基层单位。为提高劳动保障队伍素质,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系统行风建设,从2004年开始,在劳动保障系统开展了两年一度的表彰优质服务窗口活动。2006年以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08年第1期58-5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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