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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勤人员发生劳动争议是否适用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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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于2002年到某税务局做勤杂工,负责文书整理、打印事务,一直工作到现在。税务局未与我签合同,每月按时发放工资,无其他福利,也没给我缴纳过社会保险费。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08年第5期57-5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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