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补偿标准不掌握 依法仲裁获高额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案例]2007年10月,李某经人介绍到某木工厂从事木材加工工作,与单位签订了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为期6个月的劳动合同,月工资2000元。2008年1月28日单位通知李某,将于2月28日与他解除劳动合同,李某同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张财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08年第6期59-59,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