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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发改委:行政机关公开信息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国家发改委日前联合财政部下发通知重申,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08年第9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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