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完善"以庭审为中心"的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已经成为民事司法领域改革的重要部分。而"以庭审为中心"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却是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民事司法改革的"轮回"和"重提"。本文以两次改革的核心问题——证据制度和庭审方式改革为研究线索,对民事司法领域改革的历程进行了总体回顾。从中总结出影响改革目标的三个因素:法律文化因素、配套制度因素和人的因素。并提出了实现"以庭审为中心"改革目标的路径: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化、配套制度的完善以及法官养成机制的建立。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2期2-8,共7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