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青岛“11·22”输油管爆炸事故14人获刑直接经济损失超7亿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2015年11月30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对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相关的4起刑事案件一审宣判,14名被告人被判处3年至5年不等的刑罚。
出处 《化工安全与环境》 2015年第47期18-18,共1页 Chemical Safety & Environmen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