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辑部:去年6月,中组部发出文件,对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作了具体规定。笔者认为,作出如此规定,是完全必要的,是党组织对退(离)休老同志的关怀和照顾,老同志们从内心表示拥护,并且在实际工作中自觉地贯彻执行。有一个问题,老促会在理解和执行上不大好把握。中组部文件第三条规定,“兼职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和获得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
出处
《中国老区建设》
2015年第7期50-50,共1页
China’s Construction of Old Revolutionary Basic Ar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