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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出台 推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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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调整了研发活动的定义和扩大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推出负面清单,明确了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和行业。另外,还明确了企业会计核算与管理要求以及完善了管理事项和征管要求等。《通知》将于2016年1月1日施行。
出处 《冶金财会》 2015年第11期49-49,共1页 Metallurgical Finan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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