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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决缘何难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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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张由河北省大名县国土资源局“凭空”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在给河北省邯郸市开元医药有限公司造成巨大财产损失的同时,也将具体行政行为主体的大名县人民政府推上了被告席并败诉。然而,时至今日,已胜诉8年的邯郸市开元医药有限公司(下称“开元医药公司”)却落了个“地丢证废、物权两空”。
作者 张君 徐永平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5年第36期66-67,共2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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